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正文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支持自主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渭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12-08 08:51

渭高群发〔2020〕264号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支持自主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金城社区党工委、居民委员会,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城改办,东区管委会,威楠公司、火炬公司、创服公司、城棚改公司,各双管单位,各企业:

现将《渭南高新区支持自主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渭南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12月2日

渭南高新区支持自主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一、为大力支持我区青年自主创业,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渭南高新区优化人才生态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渭高党发〔2020〕4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来区创办实体的在外返乡创业青年。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

三、办理流程

1.申报。本人提出申请,报区劳动服务中心。

2.审核。区劳动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评审。区劳动服务中心会同银行进行实地评审。

4.公示。经审定通过的申请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评审通过后,由银行将资金拨付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个人借款:

1.《渭南高新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两份)。

2.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满半年)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借款人结婚证及对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反担保人资料:

1.财政供养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人员(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担保承诺书。

3.工资证明。

4.使用商城店铺产权或经营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购买协议及交款单据,签订抵押协议。

5.使用产权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五、自主创业申请人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并追缴贷款贴息。

六、区劳动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自主创业支持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