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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人才梯次化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来源:渭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12-08 08:54

渭高群发〔2020〕263号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关于印发《渭南高新区人才梯次化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金城社区党工委、居民委员会,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城改办,东区管委会,威楠公司、火炬公司、创服公司、城棚改公司,各双管单位,各企业:

现将《渭南高新区人才梯次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渭南高新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0年12月2日


渭南高新区人才梯次化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提升人才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渭南高新区优化人才生态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渭高党发〔2020〕4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按照人才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层次和贡献大小,将区内人才分为基础人才、骨干人才和拔尖人才三个层次进行管理。

三、各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坚持“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以拔尖人才为引领,带动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四、各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素质;身体健康。

五、各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1.基础人才:我区从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具有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2.骨干人才:基础人才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2)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技术能手奖等荣誉和奖项;(3)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5)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6)在规模以上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7)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文化艺术工作者;(8)“渭南高新区青年科技军团”入选者。

3.拔尖人才:在区内科技创业、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技能、教育卫生等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代表国家、省、市领先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近4年在区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年龄不超过45岁,均可参加拔尖人才选拔。(选拔范围、条件、程序以《渭南高新区拔尖人才(团队)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准。)认定后发放《渭南高新区拔尖人才证》,享受相关保障政策。

六、骨干人才认定程序:基础人才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骨干人才应该具有的条件,经渭南高新区人才服务平台自动识别,区人才办审核认定,纳入骨干人才队伍管理,发放《渭南高新区骨干人才证》,享受相关保障政策。

七、立足区内人才培训基地,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提高人才政治素养、科研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我区产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外出考察学习。建立“1+X”培养模式,引导1名拔尖人才与2名以上的骨干人才建立培养关系、1名骨干人才与2名以上的基础人才建立培养关系,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八、定期组织拔尖人才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讲座、技术推广等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特别优秀的拔尖人才可吸收进入高新区专家顾问团,发挥参谋智囊作用。适时组织拔尖人才围绕区内主导产业,开展专题讨论,举办拔尖人才联谊会,发挥联谊会的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和决策咨询等重要功能,增进交流。

九、实行拔尖人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区人才办年初与拔尖人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年终进行考核评估,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再列入管理服务范围。

十、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改善拔尖人才工作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拔尖人才所需的科技研发和项目攻关等经费应给予优先支持,并跟踪抓好拔尖人才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十一、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可根据《渭南高新区优化人才生态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享受服务保障政策。

十二、依托渭南高新区人才服务平台,及时更新人才信息,实现动态管理。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退休或调离我区,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区人才办报告,不再列入管理服务范围。

十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