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渭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渭高建发〔2025〕53号)文件,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租房。”现将违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渭南高新区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三批清退人员名单.xlsx
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按照《渭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渭高建发〔2025〕53号)文件,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租房。”现将违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渭南高新区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三批清退人员名单.xlsx
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