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渭高建发〔2023〕23号)文件要求,第四章使用与退出的第二十四条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现有1户承租人员在合同期满后未向我局保障科提出续租申请,现将承租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渭南高新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六批被清退人员名单.xlsx
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