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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三批清退通知

按照区纪检监察工委《关于印发<全区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渭高纪监发〔2024〕1号)与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关于印发<高新区2024年深入开展住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渭高建发〔2024〕2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长期空置购买商品房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个别承租户将公租房进行了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我局严正公告,公租房只能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住,不得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或改变使用用途。如有违反,经核实后,将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清退其住房。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取消资格之日起,将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再次提醒公租房承租人,公租房严禁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或改变使用用途,购买商品房的请报备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并尽快退出保障。我们公告近期查处的违规人员名单和资格不符人员。


附件:渭南高新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三批被清退人员名单.xlsx


渭南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