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我单位按上级文件精神对2017年符合保障性住房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4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4月4日18时前向渭南高新区经济适用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反映,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网址: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中查看)
联 系 人:虎 啸
联系电话:2115729
地 址:创业大厦322室
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名单:
郝 雷
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