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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保障房实物配租的通知

       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我单位按上级文件精神对2017年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12月15日18时前向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反映,逾期将不在受理。

       热线电话——0913-2110200

       2017年保障房实物配租第十批人名单:

       张哲    李俊旭   杨梅   兰婷婷   孙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