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单位经于2017年6月19日至9月30日通知张东公租房各位住户提交下年度动态考核资料及办理下年度续租手续,有3人至今未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2016年渭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内容,杨锐等3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第五条:如果下年度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缴纳下年度的租金和物业费,以及准备下年度的审核资料。租赁期满前3个月内乙方未到甲方处办理下年度续租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房屋的承租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按配租轮候顺序给其他申请人使用。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管理,切实维护符合保障性住房分配条件家庭的合法权益,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对杨锐等3人取消实物配租资格,并记入公租房个人诚信黑名单。请杨锐等3人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单位将进行合法强制性清退工作,失信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电话0913-2110200)。
清退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杨 锐 2#233
张科科 2#461
李小红 3#243
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