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我单位按上级文件精神对2017年符合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12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9月12日18时前向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反映,逾期将不在受理。
2017年保障房实物配租第九批人名单:
李思科
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