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0月13日,我区《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推进会精神的实施意见》和10月17日王书记主持召开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录入工作安排落实会议精神”,我办对《渭南高新区经济适用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渭高房办发〔2011〕1号)文件中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进行细化,见下表。
渭南高新区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细化
(收入线与住房困难标准必须同时满足)
1、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无住房、住房困难、借住、租住的家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登记。备注:
2、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此类人员调查登记不设限制条件,凡在本行政区域实际就业的人员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