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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高新区内城镇廉租住房补贴申报活动的通知

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渭高保房发〔2013〕1号
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高新区内城镇廉租住房补贴
申报活动的通知

 

渭南高新区崇业路、良田、白杨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16号)、《廉租住房保障方法》(建设部等九部局令第162号)及《渭南高新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现对我区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通知如下: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农户口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1、家庭成员具有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含5年)以上且实际在城镇居住;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3、无收入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3年渭南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人均月收入350元);连续享受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或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含6个月)以上家庭可优先考虑;
  4、家庭无住房或者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危房(含居住自有危房、租住国家直管住房、租住单位住房)的。
  二、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流程
  1、申请人员携带资料从户口所在社区开始办理→社区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员文本资料→具备申请条件→社区工作人员进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录入申请人员资料,并提交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审核。
  2、申请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信息采集工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系统”核实社区工作人员录入申请人员资料→利用摄像头采集申请人头像,利用高拍仪采集申请人申报资料如身份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结婚证、家庭成员信息等,并提交负责人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后提交上级审核。
  三、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家庭须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人员为申请人。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的书面委托书。
  四、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加盖工作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
  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资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由民政部门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其他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或乡镇办、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加盖工作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
  3、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复印件;
  4、家庭现居住住房状况的证明资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办出具,加盖工作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公章);
  5、无房证明(由渭南市房地产交易所或产权处及高新区房管所出具);
  6、房屋租赁合同;
  7、低保、特困家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8、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9、需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补贴的,由渭南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不再享有住房保障的权利。
  附件:渭南高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渭南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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