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表
2、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复印件(需提供户口本第一页户籍性质)
3、 现住房证明、借住(寄主)证明或租房合同。
4、 无房证明或自有私房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
5、 无车证明
6、 劳工合同、上年度收入流水证明
7、 新就业职工还需提供毕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
8、 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申请人在住房申请所在地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应按保障人口数为单位提供(未成年人仅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