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渭南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渭南高新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渭高环委办发〔2024〕13号)要求,我单位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结合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项目备案、审批过程中,严把两高项目“入口关”。
2.按照工作权限,负责能耗5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3.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按照工作权限,对区级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
4.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事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电话举报:0913-2115313。
2.来信来访地址:渭南高新区敬贤大街东段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04办公室,邮编:714000。
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处理,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属于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