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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0260902SXAE
来信时间:
2026-09-0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作为
信件内容:
本人系中海紫御华府小区业主,小区外围设有停车场,为核实该停车场设置与经营的合法性,本人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公开该停车场的经营性停车服务备案登记表、备案回执、场地使用权证明及权属材料、泊位设置平面图及泊位数量备案资料、开展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全部审批备案文件,并明确"若该停车场未办理上述备案手续,请书面告知本申请人该事实"(申请编码:GPPS2026082177N7)。 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作出答复,称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请向具有审批备案资质的相关部门申请"。 依据《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五条,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本辖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沿石以上临时停车泊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该停车场位于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辖区并已实际对外经营,其是否办理备案手续、是否合法经营,均属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监管职责范围。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答复既未告知具体负责机关,也未告知该停车场是否已办理备案手续,据此合理判断,该停车场可能未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9-08
回复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作为”问题后,经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我局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强制职权,不具备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经营资质审批职能,不属于停车场备案审批主管机关。

2.涉及停车场备案的相关资料不由我局制作、保存,本机关不存在该信息。你可向停车场备案审批主管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详细情况您可咨询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0913-2120751)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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