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作为”问题后,经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我局仅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强制职权,不具备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经营资质审批职能,不属于停车场备案审批主管机关。
2.涉及停车场备案的相关资料不由我局制作、保存,本机关不存在该信息。你可向停车场备案审批主管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详细情况您可咨询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0913-2120751)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