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耿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关于二胎产假政策”问题后,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在此基础上,根据2022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因此,一般情况下,陕西省女职工产假合计为158天。
特殊情形增补天数
1. 难产或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2.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参加孕前检查: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
4. 生育三孩: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增加产假15天。
详细情况您可咨询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医疗卫生科)电话:0913-2656997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