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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GPPS20240506TRHC
来信时间:
2024-05-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利君首座”小区激化业主矛盾,违法收取物业费
信件内容:
渭南高新区利君首座小区,借推行一费制以后,原物业费由0.68元/m²涨至1.2元/m²,不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收费,私自涨价,小区居民怨声载道。本人由于物业费涨价,提出无法进行缴纳,但物业将催费单发至本人家里,并声称有权行使物业费追讨权利。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已经激化。本人已经多次与物业进行沟通,物业都是不予答复,不以处理,不以解决。现在渭南高新区利君首座小区,不按物业合同约定收费,擅自涨价,与业主产生矛盾激化,已经造成一定层面的社会恶劣社会影响,有损渭南的整体形象,抹黑渭南的创文成果,对渭南的法治社会体系产生了践踏。我的诉求是:小区物业费按《利君首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执行,白纸黑字的,为啥不执行?对前期多收取的物业费,按合同约定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5-09
回复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利君首座物业费”问题后,经高新区城建局和市场监管分局分别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城建局核实,利君首座2011年交房,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服务等级,业主反映利君小区收费情况属实,“一费制”后,物业费、电梯费、公摊费合并统称物业费,利君小区原收费低于等外价格收费,目前利君小区实行三级服务收费。

   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实,高新区利君首座小区由西安利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分公司进行管理服务,国家相关部门取消物业服务资质前为三级,在“一费制”实施前按优惠0.68元/平米(月)收取物业费(不包含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低于政府指导价,按照规定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一费制”施行后,该物业公司按照三级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1.2元/平米(月)收取物业费(包含电梯费、水电公摊费)。

    详细情况您可咨询高新区城建局(0913-2117996)、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0913-2115893)。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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