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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李**
信件编码:
GPPS20240506XXBC
来信时间:
2024-05-0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利君首座物业违法收取物业费
信件内容:
渭南高新区利君首座小区,借推行一费制以后,原物业费由0.68元/m²涨至1.2元/m²,不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收费,私自涨价,小区居民怨声载道。本人由于物业费涨价,提出无法进行缴纳,但物业将催费单发至我家里,并声称有权行使物业费追讨权利。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已经激化。本人已经多次与物业进行沟通,物业都是不予答复,不以处理,不以解决。上次已经向高新区管委会官方反映,但官方给与的答复模棱两可,谁都不愿得罪,典型的和事佬,反正还是不予解决。百姓之事无小事,我们平头老百姓,只能找上级部门解决,但是本人给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打电话,对方表示先要给12345打电话,他们才能受理,这难道不是“官僚主义,形式化,程序化办事”国为民组成,民之事就是国之事,国之事都不管了,那谈何为人民服务。与本小区一路之隔的豪润新都小区,同样的问题,同样的反映内容,同样的反映渠道,为啥答复会不一样?难道有些小区注定要比别人低人一等?人家的问题给与解决,我们的问题就是和稀泥。话说回来,“根据《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要调整的,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提供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栋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经“参与表决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后,按照签署或者变更后的合同约定执行。未履行上述程序调整价格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现在渭南高新区利君首座小区,不按物业合同约定收费,擅自涨价,与业主产生矛盾激化,已经造成一定层面的社会恶劣社会影响,有损渭南的整体形象,抹黑渭南的创文成果,对渭南的法治社会体系产生了践踏。我的诉求是:小区物业费按《利君首座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执行,白纸黑字的,为啥不执行?对前期多收取的物业费,按合同约定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你们不要让物业给我打电话解释了,解释半天啥解决方法都没有,就是两手一摊,说你爱咋弄咋弄去)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5-09
回复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利君首座物业费”问题后,经高新区城建局和市场监管分局分别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城建局核实,利君首座2011年交房,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服务等级,业主反映利君小区收费情况属实,“一费制”后,物业费、电梯费、公摊费合并统称物业费,利君小区原收费低于等外价格收费,目前利君小区实行三级服务收费。

    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实,高新区利君首座小区由西安利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分公司进行管理服务,国家相关部门取消物业服务资质前为三级,在“一费制”实施前按优惠0.68元/平米(月)收取物业费(不包含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低于政府指导价,按照规定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一费制”施行后,该物业公司按照三级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1.2元/平米(月)收取物业费(包含电梯费、水电公摊费)。

    详细情况您可咨询高新区城建局(0913-2117996)、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0913-2115893)。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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