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利君首座物业费”问题后,经高新区城建局和市场监管分局分别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城建局核实,利君首座2011年交房,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服务等级,业主反映利君小区收费情况属实,“一费制”后,物业费、电梯费、公摊费合并统称物业费,利君小区原收费低于等外价格收费,目前利君小区实行三级服务收费。
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实,高新区利君首座小区由西安利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渭南分公司进行管理服务,国家相关部门取消物业服务资质前为三级,在“一费制”实施前按优惠0.68元/平米(月)收取物业费(不包含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低于政府指导价,按照规定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一费制”施行后,该物业公司按照三级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1.2元/平米(月)收取物业费(包含电梯费、水电公摊费)。
详细情况您可咨询高新区城建局(0913-2117996)、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0913-2115893)。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