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民互动 /领导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
徐**
信件编码:
2022120856485454
来信时间:
2022-12-0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投诉渭南高新区税务局
信件内容:
本人身份证被渭南金泉加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冒用,自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连续7个月,在本人名下发放工资共计16800元,我本人银行卡没有给过别人,银行卡上并没有收到过以这个公司为账户给我支付的这些钱,本人在个人所得税进行申诉几天后,12月6日下午5:18分接到了一个自称是税务局工作人员电话(0913-2666713),该人员说他调查了,说他听说我在这个公司上过班,让我确认,我明确给他说我没有听说过这个公司,他说他再核实。 12月7日下午5点19分,我收到中国税务(123660)发来的7条短信,我进个人所得税查看到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恢复处理结果:经核实,您已取得该笔收入,该申报记录将予保留,如您已办理年度汇算,请及时更正申报。以这条理由驳回了我的申诉请求。 我想问渭南高新税务局负责这起申诉的责任人,你是如何判定我存在这笔收入,然后驳回了我的申诉请求,作为一个公职人员,你的调查没有经过我的验证,你就自作主张,草率的给我驳回,是不是权力使用不当。 我现在申诉我的主张: 1,我本人从未收到以渭南金泉加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为户头的账户给我的银行卡打款,7次打款共计16800元,同时,打款备注需注明某月工资,无此证明无效。 2,我本人从未收到该公司相关人员以微信、支付宝或者手机银行给我支付的16800元,转账记录需注明渭南金泉加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给某人支付某年某月工资,无此证明无效。 3,我本人从未在此公司上过班,该公司从未给我缴纳过社会保险,我也从未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过允许渭南金泉加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有本人签字并按指纹,无此证明无效。 现请求政府给予解决,如解决不了,我将通过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各类报社等新闻媒体协助曝光和解决。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12-15
回复单位:
税务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本人身份证被渭南金泉加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冒用等”问题,经渭南高新区税务局调查,公司与投诉人徐金峰在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存在事实雇佣关系(未签订雇佣合同),期间徐金峰9月份未上班,实际在该公司工作5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合计工资10000元该公司均已通过支付宝以工资名义向其转账支付,并进行了个税代扣代缴。有公司书面证明和工资转账记录辅证。

    同时核查中发现,公司在2019年11月徐金峰离职后并没有及时调整工资发放表,持续为徐金峰发放工资至2020年7月底,形成虚假发放,违反了税收征管法64条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条款,税务局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纠正了错误的账务记载并对2019年度、2020年度相关月份的企业所得税调减管理费用并重新进行了汇算清缴。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