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本人身份证被渭南金泉加乐科技商贸有限公司冒用等”问题,经渭南高新区税务局调查,公司与投诉人徐金峰在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存在事实雇佣关系(未签订雇佣合同),期间徐金峰9月份未上班,实际在该公司工作5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合计工资10000元该公司均已通过支付宝以工资名义向其转账支付,并进行了个税代扣代缴。有公司书面证明和工资转账记录辅证。
同时核查中发现,公司在2019年11月徐金峰离职后并没有及时调整工资发放表,持续为徐金峰发放工资至2020年7月底,形成虚假发放,违反了税收征管法64条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条款,税务局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纠正了错误的账务记载并对2019年度、2020年度相关月份的企业所得税调减管理费用并重新进行了汇算清缴。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