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新要闻 / 基层动态 / 正文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11:22

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生产、销售盒装月饼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月饼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等贵重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出现“天价”月饼现象。

五、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菜品、酒水和客房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维护“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的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即日起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类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网站(www.12315.cn)、手机app(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4年9月14日